也强烈暗示斯莱特能够主张对照片的所有权。该案涉及一张标志性的黑白照片,照片中是国会大厦,一辆红色巴士穿过威斯敏斯特桥,照片归一家生产和销售伦敦纪念品的公司所有;这张照片变得非常出名,并已授权给其他公司。被告是一家茶叶公司,该公司想在其茶叶罐上使用该图片,当获得使用该图片许可的谈判破裂时,他们继续制作了不同版本的 Temple Island 图片,使用不同的角度和设置,但保留了单色背景和红色巴士。
虽然该案主要取决于 Temple Island 图片是否有大量内容被复制,但被告曾一度辩称,复制的图片不具有版权,因为它不是原创作品。Briss QC 在此大量引用了 Painer 和其他 CJEU 案件,并就该图片的版权存在性发表了以下评论:
“一张自然界中发现的物体或建筑物的照片,,而不是他创造的,如果拍摄照片的任务为个人安排留下了充足的空间,那么从版权法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具有艺术作品的特征。决定性的是摄影师自己选择的安排(主题、视角、照明等)。”
到目前为止,这与佩纳的观点非常相似;只要作者决定了照片的排列方式,照片就应该拥有版权。但最重要的是关于摄影通常如何代表版权法问题的讨论,因为“仅仅拍摄照片是一个机械过程,不需要任何技巧,只需要按下按钮即可。”除了按下按钮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来传达原创性。Briss QC 列出了以下这些元素,这些元素可以传达照片的原创性,因此照片具有原创性:
“i)专注于拍摄角度、光影、曝光和滤镜效果、显影技术等的专业性;
ii)专注于拍摄场景的创造;
iii)源于在正确的时间出现在正确的地点。”
请注意,除了按下按钮这一简单的物理动作之外,还要考虑所有这三个要素,特别是,您可能会 马来西亚手机数据 注意到可以传达原创性的第三种情况,即在正确的时间出现在正确的地点。如果我们相信斯莱特自己讲述的故事(目前除了猴子之外,我们没有其他证人),他设置了三脚架,选择了一个角度,选择了镜头光圈,检查了灯光,并在正确的时间出现在了正确的地点。在我看来,斯莱特所做的足以获得版权保护,甚至没有考虑他在拍照后的行为,包括照片的冲洗。
总之,基于这些案例和其他案例,我们可以非常有力地论证英国猴子自拍照的原创性。如果斯莱特在英国起诉维基百科,我认为他很有可能获得这张照片的版权。
再说了,大家都知道猴子版权有点过时了。现在都是猫科动物版权。
顺便说一句,我完全意识到,我主张这张照片受版权保护,而我在这里复制它,这可能具有讽刺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