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亚利桑那州的死刑法律,立法者提议删除 14 个可作为死刑依据的所谓“加重因素”中的 3 个。
在2017年的一个案件中,一些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表示,亚利桑那州的加重因素数量意味着几乎每个被判一级谋杀罪的被告都可能被判处死刑,这违反了宪法禁止残忍和不寻常惩罚的规定。
据《亚利桑那州首都时报》报道,马里科帕县检察官办公室全力支持这项在参议院获得两党支持并获通过的法案,目前等待众议院的审议。
县检察官办公室的说客丽贝卡·贝克表示,虽然这项法律在宪法上是健全的,但人们一直在讨论如何确保它在未来继续有效。
“法院对死刑判决中所有加重因素的合宪性表示担忧,”该法案 伯利兹电话数据 的发起人、参议员埃迪·法恩斯沃思 (Eddie Farnsworth) 表示。“县检察官表示,他们将审查一些加重因素,并取消一些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过的因素。”
该法案提议消除以下加重因素:
被告人除造成被杀人外,还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危险;
如果犯罪行为是“冷酷、精心策划的,没有任何道德或法律依据”;
如果被告在实施谋杀时使用了电击枪。
然而,最终决定仍保留其他加重因素,具体如下:
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则适用;
如果该罪行导致犯有一起以上的谋杀罪;
如果凶手以前曾犯有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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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桑那州联邦公共辩护人办公室人身保护令部门负责人戴尔·贝奇表示,将被取消的两项加重因素很少被使用。
贝奇表示,该法案“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可以采取更多措施来进一步缩小法规范围。”
他说,自 2002 年以来,陪审员决定“以令人发指、残忍或堕落的方式犯下的罪行”的加重刑罚,导致法院判决中更频繁地使用加重刑罚。与 2002 年之前不同,之前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法官更了解法律,因此知道何时使用加重刑罚是合适的。
直到 2014 年,时任州长简布鲁尔 (Jan Brewer) 才否决了一项增加额外加重因素的法案,并在否决信中指出,额外的加重因素可能会使死刑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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