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裁决还是政治风险保险
Posted: Thu Feb 20, 2025 6:01 am
当恢复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现为 CPTPP)大幅缩减(甚至事实上取消)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条款,强制诉诸地方法院裁决时,各方立即欢呼胜利。媒体没有讨论为什么 11 个 CPTPP 国家(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的地方法院裁决被认为优于任何其他形式的争端解决方式,或者为什么鉴于这一区域协议的预期长期或期限,地方法院裁决应该是争端解决的唯一方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承认贸易和投资条约有一系列争端解决选项,强调背景适应性、东道国制度环境和政策一致性的重要性。然而,并没有提供CPTPP 中独家选择地方法院裁决的此类理由。同样,在北美自由贸易协 阿联酋 WhatsApp 号码 定的重新谈判中,一封由知名学者签署的公开信主张取消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转而专门 购买政治风险保险。考虑到美国保险业在 2008/2009 年金融危机中也遭受了沉重打击,不得不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中寻求救助,令人费解的是,拟议的争端解决机制竟然是强制一个据称本身也是系统性风险来源的行业购买政治风险保险,尤其是考虑到 此类保险政策的有效性有限。与当前关于欧盟多边投资法院的公开多利益相关方辩论不同,CPTPP 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重新谈判都没有提供跨学科证据(无论是来自法律、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说明为什么它们的独家选择(例如地方法院裁决或政治风险保险)是最适合参与这些谈判的国家的争端解决方案。再次,人们只能想知道国际律师如何在没有 重点跨学科对话和基于证据的结果的情况下帮助起草这些重新谈判的条款 。
贸易和投资条约及预期社会成果
虽然我们中的许多人确实撰写了关于贸易和投资条约对社会、环境、劳工和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文章,但看到加拿大推动将TPP“渐进式”修订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是令人欣喜,该协定大概包含了加拿大对涵盖环境、劳工和社会权利的贸易协定的明确偏好,就像最近的加拿大-欧盟贸易协定(CETA)所体现的那样。
但迄今为止,必须承认,虽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已率先努力将人权纳入贸易和投资协定的主流,但在如何 最好地将人权纳入经济协定的实际细节方面,仍然没有实现标准化或方法上的统一 ,无论是要求对这些协定进行人权影响评估(如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奥利维尔·德舒特所提议的),重写贸易和投资条约条款以直接注入人权条款,将人权规范直接纳入外国投资合同,等等。这些建议与相当新兴的人权合规衡量方法(例如人权高专办提到的人权指标)同时出现,这些方法尚未得到普遍确定或充分测试,相应地,这可能使确定新的“进步”贸易和投资条约是否确实实现了预期的社会成果变得同样困难。
贸易和投资条约及预期社会成果
虽然我们中的许多人确实撰写了关于贸易和投资条约对社会、环境、劳工和人权产生负面影响的文章,但看到加拿大推动将TPP“渐进式”修订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是令人欣喜,该协定大概包含了加拿大对涵盖环境、劳工和社会权利的贸易协定的明确偏好,就像最近的加拿大-欧盟贸易协定(CETA)所体现的那样。
但迄今为止,必须承认,虽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已率先努力将人权纳入贸易和投资协定的主流,但在如何 最好地将人权纳入经济协定的实际细节方面,仍然没有实现标准化或方法上的统一 ,无论是要求对这些协定进行人权影响评估(如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奥利维尔·德舒特所提议的),重写贸易和投资条约条款以直接注入人权条款,将人权规范直接纳入外国投资合同,等等。这些建议与相当新兴的人权合规衡量方法(例如人权高专办提到的人权指标)同时出现,这些方法尚未得到普遍确定或充分测试,相应地,这可能使确定新的“进步”贸易和投资条约是否确实实现了预期的社会成果变得同样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