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真正采用了这种方法。例如,没有人对法国提起马里诉讼。阿富汗案件主要涉及调查的程序性义务,法院对这些案件采取了量身定制的“特殊情况”方法。最接近的案件是Al-Skeini案,但该案背后的大问题——欧洲法院非常想避免的问题——是英国对其占领的伊拉克部分地区的控制非常脆弱,因为这些地区叛乱猖獗。这实际上是上议院的附属判决,即英国实际上并没有对伊拉克领土的控制权。欧洲法院通过使用个人模式来涵盖Al-Skeini案中的所有六名申请人,完全回避了这个问题。
从这一,即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 法国 WhatsApp 号码 在欧洲的义务比在其他地方的义务更高。如果俄罗斯入侵白俄罗斯而不是乌克兰,仅仅因为白俄罗斯本身不是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就摧毁了白俄罗斯,那么我们真的会满足于空间管辖模式不适用的立场吗?如果 MH17 客机在飞越白俄罗斯时被俄罗斯领土击落,那么我们真的会满足于这样的立场吗?我不需要进一步阐述这一点。
最后,不应在未来的案件中依赖UNvR中的这些段落。法院可能暗示这是一条值得追求的途径,但它并没有坚持这一点。它的言论不仅含糊不清,而且只是附带的,与此案的事实无关,因为乌克兰显然是欧洲人权公约成员国。法院在这一点上的应然含糊其辞并没有给它带来荣誉。此外,正如我所解释的那样,我们不知道法院内部在这一点上的多数意见,也不知道法官之间需要达成什么样的交易才能在其他问题上达成多数意见。愤世嫉俗者可能会将此解读为(我肯定不是)向西方国家发出的司法信号,即他们不应该过于担心这一决定和其他有关乌克兰战争的诉讼对他们自己的海外军事冒险的影响。我们不应该这样做。所以我们不要这样做,不要让这个决定中的丑陋掩盖了好处(其中有很多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