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深层链接问题似乎已经解决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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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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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深层链接问题似乎已经解决多年

Post by pappu636 »

深层链接合法吗?深层链接是不会导向托管网站首页的外向超链接。您可能会问,这有什么问题?互联网就是这样运作的,对吧?起初,您是对的,因为深层链接在早期的版权案件中被驳回,例如Ticketmaster 诉 Microsoft 案和著名的苏格兰案件Shetland Times。

,但我注意到商业运营商似乎再次利用深层链接进行威胁。认为网络可以在没有超链接的情况下运行,并且我们都需要请求允许才能链接到页面,这似乎是违反直觉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争辩说,其网站内的深层链接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版权。以The Register报道的案例为例,苹果公司反对在线讨论论坛上发布的MacBook Pro 手册PDF链接。他们的理由是什么?他们的电子邮件解释说:

“MacBook Pro 的服务源手册是 Apple 的知识产权,受美国版权 乌拉圭手机数据 法保护。在您的网站上链接至该手册侵犯了 Apple 的版权。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要求您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您的网站上删除服务源手册和任何其他 Apple 版权材料,并防止进一步未经授权使用或分发 Apple 知识产权。”

苹果怎么能声称链接到他们的手册侵犯了他们的版权?问题在于,自从 Ticketmaster 和 Shetland Times 的青涩时代以来,法律已经发生了变化。恐怕 Andrew Orlowski又错了(我已经记不清他在 Register 报告中歪曲法律的次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赋予版权所有者一项“新”权利,称为“向公众提供”。所有者将拥有“以某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他们个人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访问这些作品”的专有权。看了一些所有者的来信,似乎有些律师认为这项权利包括深度链接。

我完全不同意,原因有很多。首先,作者已经将作品公之于众,引用页面的作用是告诉其他人如何通过链接找到作品;作品已经在所有者选择的地点和时间在线上提供。其次,反对深度链接的论点似乎是一种荒谬的推论,因为它会使互联网无法运行,几乎世界上每个网站都会侵犯版权,为每个人对其他人提出无限索赔打开大门。如果这个论点成立,书签、收藏夹和搜索引擎结果也会侵权。

在上述两起案件之后,还有一个成功的深度链接案例,这就是丹麦的丹麦报纸出版商协会诉 Newsbooster案。该案称,一家名为 Newsbooster 的新闻服务机构链接并摘录了丹麦报纸的段落。由于多种原因,这与上述论点不同,但在本案中,法院不是根据版权做出裁决,而是基于欧洲数据库权利,裁定链接构成非法数据提取。

我认为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但我对版权论点持高度怀疑态度。顺便说一句,苹果案的论坛从那时起就改变了链接,这证明威胁信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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