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国务大臣“撤回对土地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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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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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国务大臣“撤回对土地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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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可以说,这是对《外交事务条例》第 1(3)( a ) 条极不寻常的解释。最多可以说,这是完全不合情理的。第 1(3)( a ) 条所指的情况是使馆所在国停止将该馆舍用作使馆。《外交事务条例》第 1(6) 条支持这种解释,该条规定,“如果一国打算停止使用土地作为其使团馆舍或领事馆馆舍,则应将该意向通知国务大臣,并说明打算停止使用这些设施的日期”。《外交事务条例》第 1(3)( a ) 条并不是指使馆仍为使馆但其使用方式与英国政府认为其与使馆职能不相容的情况。

或者,”,如第 1(3)( b ) 条所述。但问题在于第 1(4) 条,该条规定“国务大臣只有在确信国际法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撤回接受”,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或国际习惯法中似乎没有任何内容允许英国在派遣国常驻外交使团在伦敦建立后撤回接受。此外,如果有的话,就像宣布外交代表为不受欢迎的人一样,国际法的附带规则很可能会给派遣国合理的时间关闭使团并离开。难以想象国际法会允许接收国在使团撤离之前派遣其当局进入使团所在地。

之所以可以如此创造性地援引《反腐败法》第 1(3)( a ) 条,以行使在使馆内逮捕阿 韩国 WhatsApp 号码 桑奇的权力,是因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22(1) 条规定的不可侵犯性规则表面上是绝对的。无论使馆内发生什么,地方当局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这一立场几乎得到了后续国家实践的一致肯定。不遵守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性的唯一理由或借口是,如果存在《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第一部分第五章所确认的解除不法性的情况之一。候选情况包括自卫和危难。

归根结底,英国需要,也只需要坐等。即使阿桑奇先生获得厄瓜多尔的庇护,他也不能离开大使馆,否则会遭到英国当局的逮捕。他被困在大使馆里。话虽如此,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等待。明曾蒂枢机主教从 1956 年起一直住在美国驻布达佩斯大使馆,直到 1971 年匈牙利人允许他离开并流亡。等到朱利安·阿桑奇出现时,如果可能的话,他的头发可能会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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