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人身保护令原则和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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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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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人身保护令原则和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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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任何因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补救措施和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准则》,并将文本提交给人权理事会。该文件是工作组应理事会的要求制定的。该项目旨在指导会员国就拘留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制定原则。起草过程是在与各国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磋商后完成的。新闻稿可在此处查看,准则和原则的全文可在此处查看,感兴趣的国家和其他行为者的意见可在此处查看。

这是一份内容丰富的文件,涉及许多不同的问题。也许最有趣的——当然也注定是最具争议的——是工作组关于武装冲突中剥夺自由的结论。工作组对战时人身保护令权利持非常强硬的立场,它认为人身保护令与其他一些人权机构一样不可克减,例如,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即使是战俘也有权获得司法机制,以确定基于身份的预防性拘留的合法性。工作组还认为,国际人道法不授权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拘禁,只有在国内法规定并在公共紧急情况下克减后,拘禁才是合法的。一些最重要的段落重现于本页下方。

原则 16. 在武装冲突、公共危险或其他威胁国家独立或安全的紧急 巴基斯坦 WhatsApp 号码 状态中行使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5. 保障所有在武装冲突局势(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当定义)或在其他公共危险或其他威胁国家独立或安全的紧急状况下被拘留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剥夺自由的任意性和合法性,并立即获得适当和可获得的补救。这项权利和相应的程序保障与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相辅相成。

46. 国内立法框架不应对被剥夺自由者根据反恐措施、紧急立法或毒品相关政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的保障进行任何限制。

47. 如果一国在国际人道主义法所正确界定的武装冲突情况下,或在威胁一国独立或安全的其他公共危险或其他紧急状况下拘留了某人,则根据定义,该人在其有效控制之下,因而在其管辖范围内,并应保证被拘留者行使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质疑剥夺自由的任意性或合法性,并立即获得适当补救。对在国际武装冲突一方领土内或被占领土内拘留或安置外国平民或将其安置在指定住所的决定的重新审议、上诉或定期审查,应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和准则,包括关于“法院作为审查机构”的基本原则。

48. 战俘应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剥夺自由的任意性和合法性,并立即获得适当和可获得的补救。如果被拘留者:(a) 质疑其战俘身份;(b) 如果受重伤或患重病,声称有权遣返或移送至中立国;或(c) 声称在敌对行动结束后未立即获得释放或遣返。

49.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背景下,只有在威胁国家生命并正式宣布存在公共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行政拘留或拘禁。任何由此产生的偏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质疑剥夺自由的任意性和合法性并立即获得适当和可获得的补救的权利的程序要素的行为都必须符合这些基本原则和准则,包括“不可克减”;“知情权”;“法院作为审查机构”;“武器平等”;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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