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的观点很简单。无论是否虚张声势,“奥巴马的哈弗勒尔威胁”都可以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下得到辩护。他的武力威胁划出了一条重要的道德底线,这导致外交陷入停滞,即使在安理会通过决议之后,它仍然是维持外交压力和进程的必要条件。他的错误不在于划出这条底线,而在于未能做好必要的政治基础工作,向感兴趣的公众证明其合理性,并向感兴趣的公众公开其法律依据。但经过许多痛苦之后,叙利亚危机的解决现在可能已经开始。为了使进程继续进行,现在应对危机的多边努力必须具有更多的法律合法性,以提高其政治合法性和在阻止公然使用化学武器屠杀平民方面的实际有效性。
叙利亚问题正值立法时刻。应该如此对待。政府内外的国际律师需 阿尔及利亚 WhatsApp 号码 要讨论和定义第 2(4) 条的狭义“积极辩护”,以澄清新出现的对严格规则的合法例外的轮廓。克林顿政府未能阐明其科索沃干预的明确法律理由,现在困扰着我们。继续威胁在叙利亚采取军事行动而不公开说明法律理由,创造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将来,其他人道主义意识较弱的国家可以引用奥巴马的威胁,并对法律解释进行自己的广泛解读,将人道主义干预和 R2P 的模糊概念用于自己的私利目的。
现在不是重新宣誓效忠过于宽泛的主权概念的时候,因为这种主权概念容忍严重的暴行。如果现代国际法不能被解读为允许使用如此有限的武力来执行国际法,国际律师应该抓住叙利亚作为重新制定国际法的机会。人们不必接受我提出的规则,但也可以同意我们迫切需要进行辩论。套用 已故的 Lou Henkin 在科索沃事件后所说的话,“是最好不要管法律,而对有令人信服的道德理由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还是应该(叙利亚)推动我们推动法律,使其更接近法律应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