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一群游击队自发组织起来,没有乌克兰参与,甚至乌克兰也否认他们,并且他们袭击了俄罗斯军队,那么自卫权是否适用?如果游击队在俄罗斯领土而不是被占领的领土上袭击俄罗斯军队,但在行动结束后返回被占领的领土,情况又会怎样?俄罗斯有权自卫吗?
在第二种情况下,我的观点是,关键在于游击队或其他非国家团体是否代表乌克兰行事。如果他们不是,也就是说,他们不可能行使乌克兰的权利来抵御俄罗斯的攻击,那么我们所处的情况与非国家行为者发动武装袭击的一般问题没有什么不同。俄罗斯已经非法进入乌克兰发动战争,但这并没有改变这一分析。
总而言之,我怀疑在被占领土上采取自卫行动有什么特别之处,尽管我承认文献中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自卫属于战争范畴,占领属于战争范畴,我不清楚为什么它们之间应该有任何直接联系。即使确实有一些特殊考虑,仍然存在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即加沙是否仍被以色列占领,对此观点再次存在分歧。即便如此,任何不适用于被占领土敌对行动的自卫行为都不会导致禁止使用武力——唯一的监管制度是国际人道法。
不能以自卫对抗自卫
这让我想到了拉尔夫·王尔德博士 最近就法律意见所提出的论点。这个论点确实有点疯狂,尤其是因为它的正确性是如此不可动摇。我在这里无法公正地评价它,但就诉诸战争权 而言,它或多或少可以归结为以下一系列命题和结论:
哈马斯 10 月 7 日的行动是对以色列持续武装攻击的防御行动。怀尔德博士承认 10 月 7 日的行动违反了战时法。但尽管如此,他认为哈马斯的行动仍然是战争自卫行为。
因此,由于自卫无法对抗自卫,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动不是自卫,而且本身就是非法的。QED。
即使我们接受了Wilde 博士先前的大部分论证,上述每个观点都是非常成问题的。关于 (1),请注意,亲爱的读者,Wilde 博士实际上从未告诉我们这次袭击的受害者到底是谁。是巴勒斯坦国(如果巴勒斯坦国存在,它肯定会受到第 2(4) 条禁止使用武力的保护,也可以依赖第 51 条进行自卫)?还是巴勒斯坦人民(正如我上面所解释的那样,第 2(4) 条以及第 51 条的适用性更加成问题)?再次请注意,如果对袭击的所谓受害者完全不实施禁止使用武力的禁令,以色列就不可能发动武装袭击。还请注意,Wilde 博士甚至 巴西 WhatsApp 号码 没有提到巴勒斯坦(有争议的)国家地位与这些问题的相关性。再者,从法律上来说,最明确的情况是巴勒斯坦国已经存在,在此基础上,以色列继续占领可能构成对该国的武装攻击——但请注意所有内置的假设。
关于 (2),怀尔德博士的论点确实站不住脚。假设已经有一个巴勒斯坦国,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占领是对它的武装攻击。但哈马斯是否代表巴勒斯坦行事,以便行使巴勒斯坦第 51 条赋予的自卫权?国际社会似乎承认的唯一巴勒斯坦国代表——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并不完全与哈马斯站在同一阵线。他们也没有支持 10 月 7 日的行动。或者,如果没有巴勒斯坦国,哈马斯是否会代表巴勒斯坦人民行事,而巴勒斯坦人民不知何故拥有第 51 条赋予的自卫权?请注意怀尔德博士如何谈论巴勒斯坦人民抵抗以色列占领的权利,甚至使用武力——我原则上很乐意接受这一点。但抵抗权是否与《宪章》第 51 条中仅涉及对联合国会员国(即国家)的攻击的自卫权相同?即使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合理地宣称哈马斯在法律上代表巴勒斯坦人民行事,并因此行使自卫权呢?哈马斯可以随心所欲地称自己为“抵抗力量”,但巴勒斯坦人民只有一个得到国际认可的代表,那就是巴解组织。
这就引出了 (3)。即使我们接受上述所有命题都是正确的(而它们并不是),即使哈马斯可以名义上说是在保卫巴勒斯坦人民/巴勒斯坦,这并不意味着 10 月 7 日的行动是自卫行为。Wilde 博士的论点是,战争非法性,即哈马斯部队在 10 月 7 日杀害和虐待平民的事实,并不改变哈马斯行动作为战争自卫的资格。然后,他为我们提供了几个例子来支持这一说法,其中一个与俄罗斯和乌克兰有关:
假设乌克兰抵抗战士在俄罗斯境内发动袭击,针对平民,进行无差别攻击,冒着伤害平民的风险,并劫持平民人质。这些袭击是非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俄罗斯可以合法地延长其在乌克兰的非法战争,以消除进一步此类袭击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