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在另一国领土上使用武力会自动触发干涉国与领土国之间的国际性武装冲突,这一立场的逻辑推论是,在我们的场景中(A 国诉 B 国在 C 国领土上的行为),只要 C 国不同意,A 国和 C 国之间就会发生国际性武装冲突。即使 A 国以 B 国为目标,C 国领土也受到武装冲突的侵袭,其平民也可能因此受到伤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其新发表的意见书(第 11-12 页)中确认,即使武装冲突的发起国声称其“仅针对在另一武装冲突框架内与之交战的另一方”,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分类也不会改变,可以说无论该另一武装冲突是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当这股武装力量仅限于针对 B 国军官进行定点清除时,A 国诉 C 国国际武装冲突分类可能显得无关紧要,因为武装暴力很可能在袭击后停止。苏莱曼尼被杀后,伊拉克抗议美国侵犯其主权,但良好的政策理由要求即使在美国与伊朗的关系中也不要过早援引国际人道法,更不用说美国与伊拉克的关系了。此外,如果 C 国以武力回应,如果其向 A 国宣战,或者A 国占领了 C 国(部分)领土,即使这种占领没有遭到武装抵抗,A 国和 C 国之间无论如何都会存在国际武装冲突。对于那些采用占领功能性定义的人来说,仅仅是 A 国军队出现在地面上,而不是使用无人机或空袭,就会触发一些占领法规则的适用。
B 国的武装部队可能 比利时 WhatsApp 号码 在获得 C 国同意后永久驻扎在 C 国领土上(作为和平部队、作为大型多国部队的一部分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如果 A 国在未经 C 国同意的情况下,在 C 国领土上与 B 国的部队进行更长时间的战斗,则更重要的是确定干预国与领土国之间是否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以及干预国与受攻击国之间是否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谁和什么可以被描述为敌对行为中的合法目标取决于冲突方是谁,因此对于每个国际性武装冲突来说都是不同的。同样,在冲突一方手中,谁有资格成为“受保护人”在每个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也是不同的,这只是两个表明这个问题实际意义的例子。
其他因素可能会进一步复杂化我们的情景及其在国际人道法下的分类。例如,如果 A 国在 D 国占领的 C 国领土上对 B 国使用武力,会怎么样?或者,如果 A 国在 B 国是占领国的 C 国领土上对 B 国使用武力,会怎么样?在这种情况下,领土主权国不同意是否会自动触发领土和干涉国之间的国际性武装冲突?继4 月1日的袭击之后,伊朗于 4 月 13 日对以色列发动了空袭。如果伊朗在其领土之外瞄准以色列,例如以色列占领的沙巴农场,黎巴嫩不同意是否会导致伊朗-黎巴嫩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分类(独立于伊朗诉以色列的分类)?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值得回到域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案例。如果一个国家在被占领区卷入域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而该领土国家不同意在其(被占领)领土上使用武力,该怎么办?如果上述立场的理由是,领土和人口遭受武力的国家与介入国一起成为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当事方,那么该国际性武装冲突将涉及被占领国,因为占领不会导致主权移交。然而,占领国在当地的存在和控制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虽然这篇博客提出的问题比给出的答案要多,但它以最近的事件为起点,邀请大家更多地思考冲突分类的一些挑战。然而,它不应该转移人们对这一事实的注意力,即在这个时候,应该优先考虑缓和局势的努力以及有效遵守其他法律制度,例如战争法。